jsyc.fccs.com
webmaster@fccs.com
15
-
http://jsyc.fccs.com/news/9107772.html
江苏推出二十条新举措防范建筑工程欠薪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提出了7项20条具体措施,旨在解决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问题。为进一步治理欠薪问题,该通知强调了源头治理的重要性,明确了用工管理的各项要求,以解决建筑工人在工资支付方面的困扰。 该通知提出了扩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要求,要求建设单位从源头上承担责任。建议所有在建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都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的责任,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在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合同签订,要求劳务企业和班组负责人要遵守“五清”“五严禁”的要求。所谓“五清”包括:确保人数清、合同工价清、考勤记录清、工作量清、工资结算清。而“五严禁”则指:严禁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严禁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严禁随意增加工作量、严禁代签工资结算清单、严禁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此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每月提供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总承包单位则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通知》还提出了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的要求,并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和“江苏建工卡”。同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卡库,实现了一人一卡的全省通用。为确保工资支付的保障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了“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对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以及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项预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如造成欠薪问题,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并要求先行垫付农民工的欠薪。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将依法进行全省通报,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扣除相应的信用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8/15/1692086280845.png
2023-08-15 15:53: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7120.html
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拟出台《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到18项措施。 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该措施提出,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多种方式,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还将落实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并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该政策还提出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并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除了南京和苏州的主城区外,江苏全省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同时,南京和苏州市区将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并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2023-08-11 14:58: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7113.html
房地产库存激增,江苏放出楼市大招
新一轮的房地产“救市”政策正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继北京、深圳、广州、上海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后,二线热点城市也开始释放利好消息。 8月9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推出18条政策措施以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其中第3条即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该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通过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方式,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并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这是继央行表态指导商业银行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后,省一级政府首次公开表态,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这也预示着未来各地楼市将会有更多新的举措。 关于购房补贴、房票安置、降首付、税费减免等,并不算新提法。但在业内看来,此次省一级单位再次提及,意味着后期各地级市将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在住建部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后,郑州成为首个明确表态的城市,而江苏省发改委亦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落实好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 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南京、无锡、苏州就已提出优化“认房认贷”政策,即贷款结清后,再买房贷款时仍按首套计算,首付比例最低降至3成。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太久,江苏这个经济强省也遭遇了楼市下滑的压力。 克而瑞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苏州二手房成交量达到3.74万套,同比增长近7成。其中,3月份苏州单月成交套数为8342套,但3月之后,成交量持续下滑。到了6月,苏州市区二手房成交量仅剩4925套,较3月最高峰下跌近4成。 “成交量回落、挂牌量持续增加,是目前苏州二手房市场的显著特征。目前苏州二手房挂牌量已达20万套。再加上今年苏州产业压力较大,令投资客更加谨慎。如果没有投资客入场,仅靠刚需支撑,苏州楼市还是难有大起色。”一位苏州市场人士表示。 新房市场也出现了卖不动的情况。据数据,7月苏州新房成交2219套,环比下降48%,同比下降48.55%,创近3年新低。1~7月,苏州新房累计成交2.68万套,同比下降44.19%。 江苏省会城市南京的楼市情况也不容乐观。据我爱我家南京研究院数据,3月份南京新房成交量达到7371套高位,但从4月起逐月走低。进入7月,南京新房上市量有所减少,加上市场需求不足,导致全月新房成交跌破3000套,创近年来新低。 截至7月底,南京新房库存量为5.15万套(不含高淳、溧水),环比增加0.7%,库存量完全消化完需要12.9个月,环比增加0.5个月。另据贝壳找房网数据,目前南京二手房库存量超过17.6万套,处于高位。 为了扩大消费潜力乃至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江苏省启动了新一轮的“抢人”大战——几乎零门槛落户新政,诚意十足。 江苏省发改委在此次意见中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除南京、苏州市区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 同时,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这意味着,作为中国经济第二大省,除南京、苏州市区外,包括无锡、南通等万亿元GDP城市在内的其他11个地市均有望进入零门槛落户时代。 公安部近日发文表示,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除一线城市外,其他各大城市都在抢着放开落户门槛。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至少已有18个省份放宽了落户限制。 2022年,广东省因疫情严重出现首次人口下跌,而江苏省仍有近9.6万人口增长,其中,南京是省内人口增量第一城。在零门槛落户成为趋势之际,能抢到的人口红利已经不多了。
2023-08-11 14:48: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6883.html
新政来了!拟全面取消
近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促进全省经济 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 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提出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 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 进城落户标准统一 南京、苏州市区 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和考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市场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有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工业母机企业实施增值税加计抵减,允许按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研究制定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振和扩大消费。精心举办“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支持“一市一主题”特色品牌活动,鼓励各地营造特色消费场景,培育认定8条左右省级示范步行街。组织开展新一轮老字号示范创建,新认定10个左右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对居民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力公司)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进行奖补。其中,新增纳统单位15家(含)以上的,每个综合体补助100万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5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30万元。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对符合条件的8月-11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等实际支付费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制定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接续举措,着力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清单化梳理重大项目推进存在问题,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一项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允许各地预支部分规划空间规模,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重大水利工程、重大能源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现行分类为搬迁撤并村、其他一般村的村庄,确需实施建设的,可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出具调整为规划发展村的承诺后,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进一步优化林地定额供给,全额保障省重大项目、省交通水利重点项目以及涉军项目,优先保障市县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对环境质量或改善幅度靠前的地方,给予一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奖励,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项目配套融资支持力度,个性化制订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五)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实施跨境电商五项工程,全面推进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2023年新增跨境电商出口网店10000家以上,力争202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对全省跨境电商业务承保规模较上年提升20%。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与覆盖面,力争202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支持外贸出口不低于1000亿美元,服务全省企业数不低于20000家,对新能源产业链承保规模超过80亿美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承保规模较上年提升20%。对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实行有票退税、无票免税,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 为企业提供目标市场需求新态势、数字化营销管理和专业买家精准投放等参展实操培训,提升企业拓市场能力,力争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000家。完善外贸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省市县联动开展分级帮扶,省级对年出口新增50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市、县对年出口新增10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发展绿色贸易,加大绿电资源向重点外贸企业倾斜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京海关) (六)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鼓励各地制定QFLP试点专项激励政策,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人。支持外资企业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对符合产业政策,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可依规申请使用省级能耗指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地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 (七)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海外高层次人员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加强对企业出境参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务人员来苏采购、洽谈等出入境服务保障,加快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速度。(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 (八)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统筹省级现有涉企专项资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支持政策,聚焦创新研发关键环节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财政扶持政策免申即享、加大临床研究激励力度(PI计划)、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省政府投资基金对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力度,支持初创期企业培育,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九)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整合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设立未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放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效应,重点投向具备发展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将支持上限提高至4000万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投资,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出资力度。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和数字化解决方案。对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智改数转”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编制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首购首用。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对接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适当提高贷款不良容忍度,对2023年重点科技领域新增专项授信21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十一)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小货币政策,推动政策性、商业性普惠金融产品扩面增量。稳步扩大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政银合作产品覆盖面和规模,将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规模提升至200亿元,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见贷即付”要求为小微经营主体无还本续贷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以合理方式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给予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支持各类债权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调贷款利率,免除因逾期欠息产生的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融资业务和各项政策性产品,力争全年平台撮合融资规模达到8000亿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现本级代偿补偿资金池全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支持各地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采购比例。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推动“政采贷”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扩面增量,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证保险平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办) (十二)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运用挂牌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REITs等工具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降低佣金费率。支持江苏股交中心申请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发挥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基金,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成长。(责任单位:江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着力稳就业促增收。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挥好最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等机制作用,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探索促进居民增收有效路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十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十五)持续减少涉企收费。2024年12月31日前,对归属地方的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按50%征收。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降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部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服务收费减按80%收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自然资源厅) (十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制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清单和行政裁量基准,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对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且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不对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且已按规定安装、联网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企业,除经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专项行动、涉嫌治污设施或监测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行、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访投诉现场核实情况外,生态环境部门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七)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制定涉企政策征求企业家意见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意见以及数据二十条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响应机制。积极争取营商环境试点,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提升人民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 (十八)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民生企业、高精尖企业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过合规整改,依法可行政处罚也可不行政处罚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时可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积极认罪悔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可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合同纠纷,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和合同责任,推进纠纷快速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8/10/1691649431942.png
2023-08-10 14:40: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5345.html
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认为,202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绩。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金融16条”,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2023-08-03 16:52: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5344.html
公积金之窗:贷款材料及流程
公积金之窗 贷款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原本: (一)借款人身份、关系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借款人为单身一人的,须由本人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二)购建房材料: 1.购买普通住房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比例的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登记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3.建造普通自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表;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 4.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批准文件;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表;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 (三)担保材料: 1.现房抵押: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房屋所有权人(抵押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2.有价证券质押:有价证券所有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 3.公积金质押:出质人身份证,出质人本人签写的《质押贷款保证书》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出质人同意质押书; 4.“第三人”担保:“第三人”身份证,本人签写的《担保书》。 (四)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供): 1.《贷款申请表》; 2.《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3.贷款还款账户信息(代扣银行卡); 4.《自行安置承诺书》,应由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当场填报确认;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还须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近期还款明细并注明贷款余额(加盖章印);申请二手住房商转公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由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相应权利。代理人应出具个人身份证; 7.申请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的,应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 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有有效期的,依其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自材料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凭贷款申请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等有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等; (三)贷款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并协助借款人办理担保落实手续;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凭担保落实材料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自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并通知借款人之日起30日内借款人未办理贷款划转手续的,视同借款人放弃贷款申请。
2023-08-03 16:48: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3785.html
七部门最新通知!事关老旧小区改造→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 (一)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3个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群众身边延伸、在“实”上下功夫,对拟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展全面体检,找准安全隐患和设施、服务短板。依据体检结果和居民意愿,按照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标准,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扎实推进“楼道革命”。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气候区特点,可选择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改造、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 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整治小区及其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依据需求增设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安防、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统筹推进“国球进社区”活动。大力推进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丰富社区服务供给。 有效实施“管理革命”。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等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二)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和全过程。要采取分包到片、责任到人等方式,组织管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老旧小区安全状况进行体检评估,以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各类管道管线等为重点,全面查明老旧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确定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方案,并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确保老化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部件应改尽改,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做好检验技术支撑,加快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形成改造共识,因势利导将更换燃气用户橡胶软管、加装用户端燃气安全装置、维修更换居民户内燃气及供排水等老化管道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引导居民做好配合施工、共同维护改造效果等工作。立足当地实际,完善公共区域及户内老化管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可予积极支持。 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施工机具伤害、有限空间作业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管控施工车辆,最大限度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打击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三)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落实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部署,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重点指导各地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仍较为突出,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的问题。统筹需要与可能,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全面摸清住宅楼栋基本信息,从建筑结构安全、空间条件和居民意愿等方面,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合加装、较难加装、不适合加装的楼栋底数。对适合加装电梯的楼栋,要耐心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加装电梯设计施工、资金分担、后续管理维护方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电梯不仅能够装得上、而且能够长久稳定运行,避免电梯因无使用管理、无维护保养产生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各地应当积极探索通过基层协商、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协商过程中“一票否决”难题。对群众有意愿、具备加装条件,但居民暂未形成加装共识的,可结合改造先期完成管线迁改、底坑施工等工作,降低将来条件成熟时加装电梯时的成本。要坚持成熟一个单元、加装一台电梯的思路,统筹推进群众工作、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与验收、电梯产品和施工方案比选、后续运行方案确定等工作,确保加装后电梯运行安全、楼栋结构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引导有资质、有信誉、口碑好的电梯企业研发推出成本适当、安全可靠,适应既有住宅加装需要的电梯产品和技术,并主动提供电梯加装报批、施工及运维服务;鼓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为居民争取价格优惠、优质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 (四)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聚焦需改造、已开工改造、完成改造的小区和户数等主要目标指标,扎实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目标任务进展和改造成效,做好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统筹研究2025年以后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作;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评价改造成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从本地区“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目标任务倒推,明确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又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查找分析面临的突出难题,提出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 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 (二)加强相关工作和计划统筹衔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尽快自下而上研究确定2024年改造计划,于2023年启动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统筹养老、托育、教育、卫生、体育及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设施增设或改造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将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供给本级有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建立住宅小区“体检查找问题、改造解决问题”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和保险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形成住宅小区改造建设长效机制。 (三)上报改造计划。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市、县自下而上研究提出本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各地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负责,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指导市、县通过划分水电气热信等管线设施改造中政府与管线单位出资责任、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动员居民出资等渠道,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市、县要形成2023年改造计划项目清单,明确项目所属街道或社区书记作为改造联系群众第一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改造内容等信息向小区居民公示,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广泛征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覆盖面和效率。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组织市、县及时准确报送改造进展情况,避免漏统、漏报。加快2021、2022年续建项目建设,力争早日竣工。 (二)加强经验总结。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从2023年新开工项目中,综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工作机制完善、“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可取得积极成效等因素,再自下而上遴选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采取专家帮扶、定期交流进展、总结推广经验等方式加强指导,共同研究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择优确定部分为部级联系点,并加强联系指导。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好经验好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的总结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宣传视频、组织专题报道、评选优秀设计方案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持续强化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力争本地区形成全年不间断的宣传热潮。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动员居民及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7/25/1690267185593.jpg
2023-07-25 14:37: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2497.html
您的结息已到账——从住房公积金结息看缴存扩面
“哇,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啦!比上年度增加了。”近期,孙先生收到了来自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短信,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2022~2023年度结得利息1600多元。据了解,7月以来,多地缴存者陆续收到了住房公积金结息到账信息。 近期,各地按照政策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并披露年度结息情况,各地结息总额、人均结息额均呈现增长态势。专业人士认为,这从侧面反映出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和缴存总额的稳定增长。 在结息总额方面,今年不少地区创下新高。比如,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共结转利息104.52亿元,首次超100亿元大关,较上年增长13.37%。其中,盐城市为缴存职工结息3.36亿元,较上年增加0.52亿元,增长18.31%,结息总额创历史新高。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结息10.38亿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34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 除了盐城、长沙等地,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结息总额增长情况也十分亮眼。比如,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结息2.66亿元,较上年增加2523万元,同比增长10.5%;江西省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结息9766.08万元,结息金额较上年度增加1244.14万元,增幅为14.6%。 在住房公积金人均结息方面,一些地区有大幅度提升。比如,安徽省池州市为10.4万名缴存职工结息,人均结息664.17元,同比增长8.23%;山西省大同市为40.14万名缴存者结息,人均结息577.98元,同比增长15.95%。 各地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总额的持续提高,得益于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大力推进。 随着住房公积金认知度的提高和惠企便民措施的实施,积极主动、依法合规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越来越多,缴存金额保持平稳增长,使得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总额持续提高。 同时,住房公积金系统着力强化服务意识,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明显提升。江苏等地区的一些城市还开始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进一步扩大了制度覆盖面。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稳健增长。其中,芜湖市归集39.11亿元,同比增长11.71%;新余市归集12.13亿元,同比增长15%。 “住房公积金结息是指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算并支付利息。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算上一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结息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0%(年利率)。住房公积金封存后,只要个人账户未销户,也会按照规定计息。”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结息后,利息会自动转化为住房公积金本金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且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全部归个人所有,是缴存职工的一份“福利”。 结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会以短信方式,向缴存职工免费发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短信。随着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发展,缴存者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线上渠道查询结息情况。此外,线下渠道也十分通畅,缴存者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实体网点查询。
2023-07-18 14:04: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1804.html
江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省内各地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切实提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治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广泛建设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显著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一批智慧社区建设示范点,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如何夯实智慧社区的建设基础?实施意见提出,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基础,以社区“治理”“服务”和“自治”为主线,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多部门协同推进智慧社区平台建设。有效构建智慧社区治理大数据基础,加快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归并部门数据交换通道,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积极加强智慧社区服务设施基础,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推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开展5G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智慧版技防城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 围绕构筑智慧社区治理与服务场景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实施乡村数字治理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省级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积极推动智慧安防社区建设,赋能创新社区警务机制,推广二维码门牌建设应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拓展社区智慧便民服务场景。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便民服务,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和共用,促进智慧社区建设,开发居家养老、交通出行等智慧化社区服务应用。加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设备等智能化改造升级,优化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物业管理服务。推进智慧社区综合性信息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 江苏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指导开展县(市、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引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智慧特色应用场景。
2023-07-13 16:41: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1511.html
人均获息320元, 盐城住房公积金结息3.36亿!这笔钱,你收到了吗?
6月30日,我市顺利完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共向1.88万个缴存单位105.22万名缴存职工结息3.36亿元,人均结息320元,较上年度增加6.37万人0.52亿元,分别增长6.44%、18.31%。结息人数、结息金额创历史新高,利息均已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Q 住房公积金利息是什么? A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息利率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结算利息。 Q 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如何计算? A 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0%)计算。 Q 利息归个人所有吗? A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中规定到: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询方式 12329服务热线 电话拨打“12329”,人美声甜的热线服务人员在线为您解答疑虑。您的满意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服务宗旨! 实地查询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盐城公积金各服务大厅、公积金缴存银行及农商银行STM机直接查询本年度结息金额。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7/12/1689150941568.png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7/12/1689150973240.png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7/12/1689151001882.png
2023-07-12 16:23:00
-
http://jsyc.fccs.com/news/9100215.html
江苏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近年来,江苏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推进,解决了不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但有些地方仍存在重“面子”轻“里子”、施工现场组织粗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等问题。 近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将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在改造中,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或供应、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同时,落实小区改造告知义务,提前在小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告知改造范围、改造时间。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畅通质量回访和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设计单位人员应进社区、进小区扎实做好前期调研和小区现状诊断评估,坚持“一区一策”搞设计,提高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可实施性,及时解决工程施工图纸存在的各种问题。施工单位则需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带户作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小区交通条件、居民出行安全等情况,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空中、后地面”的原则,科学规划施工顺序,避免重复施工、反复扰民。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要完善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可采用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边设计、边施工”或“边施工、边设计”的违规行为,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屋面防水等重点部位的重要工序抽查抽测频率。 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订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电焊、气焊施工前应制订专项防火措施,在材料堆放的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据悉,“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4个,持续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被列入今年江苏省政府13类55件民生实事。各地强化交卷意识,落实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下“加速键”。 据统计,1~5月,全省实际推进改造1558个小区,涉及居民约47.34万户。其中,全省共1242个小区已开工建设。全省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共开展加装电梯4322部,比去年同期增加593部。 江苏省将全力抓好今年改造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力争形成一批典型案例、示范项目,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向深入。
2023-07-05 17:15:00
-
http://jsyc.fccs.com/news/9099816.html
公积金小课堂:贷款对象和条件
公积金小课堂 公积金 缴存|贷款|提取 助力你我他,筑梦千万家。盐城公积金,就在您身旁!为了让大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更感兴趣、更加了解和更会运用,即日起,中心将推出“公积金小课堂”专栏,通过公积金政策知识科普,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PART.01 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建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同一次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PART.02 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超过两人。夫妻一方参与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无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3??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4??借款人(含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或累计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管理中心可拒绝贷款。 7??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下同)的,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二手住房过户至买方名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8??用房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不满18周岁人员的房屋不予抵押。 PART.03 关于商转公 因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期间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1??转贷条件。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 2.申请人夫妻双方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还款正常、无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不良记录。 2??对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对异地(外市)缴存本地贷款的和本市缴存异地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当借款人一方为本地缴存、一方异地缴存的办理商转公贷款时,仅计算本地缴存人的贷款额度。 PART.04 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 非本单位在职职工,采取挂靠或代缴等形式,实际是由缴存人本人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所购的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待原贷款结清后,在规定时间内方可办理。 PART.05 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证明内容应包括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开户时间(必须满半年)、近期缴存明细(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和是否有公积金贷款(含已结清)。 异地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按本地贷款政策执行。
2023-07-03 16:48:00
-
http://jsyc.fccs.com/news/9095754.html
1至5月,发放8639笔、42.92亿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创新高
今年以来 盐城公积金多项惠民新政出台,为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积极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市场的政策工具支持作用。记者近日获悉,今年1至5月,我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639笔合计42.92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29.1%和404.94%,均创历史新高。 “公积金贷款总额较去年同期有了大幅提升,与今年3月1日出台的几项新政关系密切。此外,这几年盐城公积金不断推出惠民举措,特别是聚焦多子女家庭、引进人才、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需求,精准施策,释放了最大的政策‘红利’。”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负责人说。 公积金贷款 江先生 “上个月,我们小家庭‘以小换大’购置了一套四室两厅的住房。因为家中有一儿一女,感觉四个房间更符合我们长远的居住要求。本来还要再增加100多万元的购房款,感觉压力较大。正犹豫不决时,恰好我们在新闻上得知盐城公积金出台惠民新政,二孩家庭最高可贷款110万元,比一孩家庭要多10万元,而且支持像我们这样的家庭二次享受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我觉得特别人性化。记得6年前购房时,我们两口子只能享受40万元公积金贷款,现在接近三倍了。”第一时间享受多孩子女家庭上浮贷款额度政策的江先生告诉记者,公积金新政是今年3月初出台的,这也是盐城首次为多子女家庭进行政策“倾斜”,“多一个孩子,住房需求确实不同了,盐城公积金政策非常接地气,很贴心,解决了我们这样多孩家庭住房改善的燃眉之急。” 马先生 31岁的马先生是作为高层次人才被盐城高校引进的教师,博士学历,今年4月他在城东新购置了一套住宅,“除了首付外,其余150万元全部是公积金贷款,这是我来盐城就业前没有料到的事。”马先生说,“我了解到,根据盐城人才引进相关贷款条件,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让我感到非常温暖。我的一些同事,也有类似感受,盐城的人才引进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真的诚意满满,非常给力,更加坚定了像我这样的新盐城人‘留盐安居’‘在盐奋斗’的信心!” 陈先生 6月9日,在位于市区迎宾南路的盐城农商银行,29岁的陈先生前来办理贷款业务。他和妻子在宝龙广场经营一家理发店,“半年前,作为灵活就业群体,我和妻子开始自主缴纳住房公积金,政府每月还有补贴。缴满6个月,我们就可以享受缴存余额20倍的公积金贷款,这对像我们这样的私营业主来说,是以前不敢想的好事。”陈先生打开手机上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告诉记者,他和妻子目前缴存账户上共有27500元,里面还包含着政府补贴1000多元。买房时就可以申请5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较拿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节省房贷利息好几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的出台,不仅为我们省下了真金白银,更为我们这样的城市打工人增加了获得感和归属感。” “近两个月,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明显增多,其中‘商转公’占相当大比重,此外,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也是特别突出的群体。贷款政策真切地满足了他们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减轻了购房支出压力。”6月11日,盐城农商银行按揭业务中心主任刘仲亚告诉记者,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在可以直接在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给市民办理购房贷款增加了便利渠道,“每天都能感受到,不同类型的缴存群体因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化,带来的购房幸福感和满足感。” “由于公积金的政策支持效应,从3月至今,我们出售的上百套住房中,有8成左右购房者都获得公积金新政带来的实惠。”6月11日,盐南高新区一家房产公司销售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一个家庭以前拿100万元公积金贷款,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现在不少购房者都能享受到这么大金额的公积金贷款。而且按照最新政策,公积金最长可以贷款30年,以盐城目前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测算,两口子也能申请到50多万元贷款额度,对提高中低收入群体购房支付能力,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同时,对我们楼市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据了解,为更大程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安居的作用,近年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住房保障新要求、新变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作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助力缴存人稳业安居。仅去年全市发放贷款11085笔、41.06亿元,同比增长33%和84%,增幅均列全省第一,支持新购商品住房约8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6/14/1686725229747.jpg
2023-06-14 14:43:00
-
http://jsyc.fccs.com/news/9093114.html
江苏盐城中心:发挥政策工具作用 支持职工稳业安居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盐城中心”)围绕住房保障新要求、新变化,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作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力缴存人特别是青年人、新市民稳业安居。 扩面开源 为制度运行注入“源头活水” 盐城中心采取多元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做大体量为住房公积金资金池“开源引流”。 摸清底数、精准发力。定期调取社保缴纳人员数据,与住房公积金非公群体缴存数据比对,兜底摸排,编制扩面清册。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五年行动计划”。瞄准重点园区,推进非公企业在现有缴存人员的基础上全员建制;瞄准重点行业,推进民办学校、物业管理等行业全面建制;瞄准重点群体,推进务工农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横向联动、协同发力。推动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综合考核。联合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住房公积金建制进行规范,全市341家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7653名教职工全部完成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实现民办学校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协同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落实“企业开办一件事”“就业一件事”,帮助新办企业和新入职职工同步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联合市财政局印发《盐城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缴存补贴政策,对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截至目前,累计有4.2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06亿元,共核发补贴34.68万人次、1301.59万元。 精准施策 为需求人群“雪中送炭” 盐城中心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为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便利。 聚焦群众期盼,在“精准”上求突破。以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在充分结合地方房价、居民收入以及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变化等情况下,优化贷款政策,增强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人群购房支付能力。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减轻缴存人负担。 聚焦民生导向,在“托底”上下功夫。坚持优先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购房,对符合贷款条件低收入家庭或个人,享受保底贷款额度分别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切实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能力。 聚焦人才需求,在“优待”上做文章。联合市人社、财政、房管、工会、团委、妇联、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驻盐高校毕业生、“汇盐行动”“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等青年人、新市民群体租房购房支持力度,促进各类人才“留盐安居”。据介绍,近三年来,盐城住房公积金借款人60%以上是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 服务提升 为政策落地走好“最后一米” 盐城中心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培树盐城住房公积金“筑梦千万家、助力你我他”服务品牌,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地落实。 加强新政宣传,做到“全覆盖”。盐城中心深入缴存人身边开展进社区、进园区等“四进”宣传,利用微信、短信平台向70余万名缴存人定向推送政策调整信息。制作多期贷款新政微视频、云课堂并在主流媒体和线上平台滚动播放,通过创新政策抖音直播宣传、参加房展会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提高社会知晓度。 优化服务流程,做到“马上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即申”服务,缴存人可在售楼处自行或由销售人员协助,通过个人或开发商网厅即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贷款发放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深化与人行、医保、社保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行“一网通行”服务,贷款预抵押、抵押等业务均可在中心窗口直接办理。依托银行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延伸至乡镇、街道,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米”。 相关负责人表示,盐城市将坚决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建立差异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着力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的刚需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帮助其稳业安居。
2023-06-09 14:35:00